关于印发《中渡镇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通知
中镇政发〔2024〕4号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渡镇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中渡镇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渡镇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通知
为确保我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按照《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三项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将镇党委政府研究的举措事项通知如下: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三项制度”是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
一、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张忠信(鹿寨县中渡镇人民政府镇长)
职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郭军文(鹿寨县水利局局长)
责任人:韦胜勇(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储备、资金争取等前期工作,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自来水管网责任人:卓旻鑫(中渡水厂厂长)
农村分散责任人:韦胜勇(中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集中供水责任人:各村支书
名单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职责:中渡镇水厂、各村委会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做好:一是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制度保障、管理机构建设;二是辖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质量、资金管理;三是向用水户提供符合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质及水量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四是落实管护人员,制定水价、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做好水源保护及巡查,水质检测。
行政村 | 责任人姓名 | 职务 |
英山社区 | 王刚才 | 村支书 |
朝阳村 | 韦代禄 | 村党委书记 |
福龙村 | 邱良 | 村支书 |
长盛村 | 黄礼豪 | 村支书 |
黄村村 | 秦雪强 | 村支书 |
大兆村 | 覃凯民 | 村支书 |
高坡村 | 雷世鸾 | 村支书 |
石墨村 | 覃加丽 | 村支书 |
马安村 | 韦于瑞 | 村支书 |
潘圩村 | 罗雪琴 | 村支书 |
贝塘村 | 覃永胜 | 村支书 |
大门村 | 覃良刚 | 村支书 |
黄腊村 | 韦修叶 | 村支书 |
寨上村 | 韦开结 | 村支书 |
山尖村 | 阳吉刚 | 村支书 |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