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环发〔2022〕6号 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水利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落实《柳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管执法局组织制定了《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水利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乡村振兴局 鹿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12月8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广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打造美丽宜居村庄,按照柳州市分解任务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等为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县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50%左右,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其中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2年10月20日前)
根据柳州市《关于印发柳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柳环发〔2022〕87号),制定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实施步骤、具体措施,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我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顺利推进。
(二)推进实施(2022年11月至2024年)
根据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创新模式、技术试点示范,总结推广成熟做法、技术工艺;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过程监管、督查,强化监督考核,有序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三)总结提升(2025年12月底前)
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农村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攻坚战。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县级将主要任务纳入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定期调度机制。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按柳州市要求报送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二)强化政策保障
县财政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支出责任,保障重点任务实施。发挥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引导效应,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优先支持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农村人居环境保护。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一体化运行管护。落实污染治理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列入建设用地计划,依法落实用地审批。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绿色金融,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鼓励各乡镇组织村民确立村规民约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强化监测监控
配合自治区、柳州市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推动在人口集中区、主要养殖区和种植区等布设监测点位,加密布设水体质量监测点位。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配合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完成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的监测。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监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建设;配合上级部门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长期监测。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探索建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加强污染治理调查评估,强化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分析,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排放和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等进行监控。
(四)强化监督考核
健全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机制,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纳入强化监督。县级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实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对问题突出、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部门严肃问责。
附件:鹿寨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清单
附件
鹿寨县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清单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落实措施 | 完成目标或成果体现 | 责任单位 |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 1.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开展农村污水治理,按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广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指南》,因地制宜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按照《广西农村生活污水项目验收细则》,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 2022年,按年度实施《鹿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完成3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完成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出台鹿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5年全县累计完成5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力争达到50%。 |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二)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
| 2.选择科学的模式,开展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 | 2022年按上级任务分配改造、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到2025年全县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7%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 | 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3.用好农村户用沼气池,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推动农村户用沼气以全托管方式恢复使用。 | 2022年,按上级任务要求完成全县沼气池排查和建档工作,盘活恢复使用沼气池。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4.在行政村所在自然村或集中连片300户以上的自然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和乡村旅游景点景区,以及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庄等,开展乡村公厕、中小学校公厕、乡村旅游景区公厕等改造和建设,落实管护主体。 | 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新建或改造一批乡村公厕、中小学校公厕、乡村旅游景区公厕。 | 县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5.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实行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逐步推动厕所粪污就地就农消纳和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农村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 | 2022年按上级要求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模式建设项目。到2025年累计推广“三个两、无动力、低成本”模式或其他黑灰污水处理利用模式建设项目数量按柳州市分配任务完成。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鹿寨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三)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设施建设
| 6.优化县、乡、村三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布局体系,合理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监管和运营维护体系。继续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 | 2022年完善《农村垃圾治理“一市一策”方案(鹿寨县)》并印发实施。压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合理布局,全面提升收运处置成效。 到2025年,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的覆盖率达到 95%以上。继续抓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四)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
| 7.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广适合农村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 2022年出台农村垃圾分类方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8.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源头减量试点范围,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 | 到2025年,全县实行分类处理的行政村达到25%。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局、鹿寨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9.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 | 2022年配合柳州市开展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工作调研。 到2025年按要求推进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二、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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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 | 10.优先治理国家监管水体,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稳步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针对黑臭水体问题成因,科学选择修复措施。 | 印发鹿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 2022年,完成3条国家监管黑臭水体治理。 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所有国家监管黑臭水体治理。 | 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寨沙镇、四排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六)推动“长治久清” | 11.农村河塘沟渠小微水体纳入河长制实施内容;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等向社会公开,鼓励群众参与。 | 黑臭水体治理结果公开公示,并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 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三、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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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七)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 12.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 | 出台县级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和县级土肥水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路径和措施。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13.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田(林),大力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肥种植还田、增施有机肥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提高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 | 完成柳州市每年下达的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绿肥种植等目标任务。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林业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14.改进施肥结构和施肥方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大力推广化肥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技术。 |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110万亩次,大力推广花费深施10万亩、种肥同播5万亩、水肥一体化10万亩。三大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41%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15.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大力推广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绿色烘干、畜禽自动饲喂与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推进农业机械化绿色发展。 | 2025年,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90%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到6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鹿寨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八)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
(八)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 | 16.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定期发布病虫情报。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观测场项目,实施一批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创新示范项目。 | 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发布病虫情报不低于15期/年。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17.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水平,提高全市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大力推进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扶持一批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 | 制定“虫口夺粮促丰收”与“农药减量增效”实施方案。2022年建设重大病虫观测场1个。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鹿寨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18.推广高效适用植保机械,推进科学安全用药,规范农药数据统计工作,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到2025年全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四、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四、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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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九)加强农膜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 19.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 | 1、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柳州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工业产品质量市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开展2022年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同时,配合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开展专项执法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肥料和农膜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农膜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膜和不按规定使用农膜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20.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建立健全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监测评估;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支持使用加厚地膜。 | 大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试点,支持使用加厚地膜。到2025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五、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五、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五、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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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十)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 21.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提档升级,确保养殖场(户)具备畜禽粪污全量化便利化安全化还田还地利用能力。 | 到2025年,97%以上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或就地就近配备足够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养殖场和小散养殖户粪污实现全量化便利化安全化还田还地利用。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22.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肥还田利用计划和利用台账,推进扩大《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试点示范。 | 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试点办法(试行)》试点示范;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整县推进项目县利用率保持9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十一)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十一)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 23.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 2023年底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 | 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24.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 | 督促、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或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及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报排污登记表。 2022年配合柳州市编制《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调查报告》、《柳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2025年,实现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建设率达到95%。 | 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25.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 | 2022年,结合柳州市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帮扶工作、交叉帮扶检查、送法入企促发展等专项工作及日常监管执法,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工作要求,全面摸排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及排污许可要求落实情况,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 2025年,实现畜禽养殖行业发证企业排污许可清单式检查全覆盖,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措施。 | 鹿寨生态环境局负责 | ||
(十二)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十二)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 26.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 | 按照自治区和柳州市工作部署配合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监测相关工作 | 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27.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按自治区文件要求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 | 配合自治区和柳州市开展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 2022年按上级任务要求数量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 到2025年按照上级要求数量建成陆基园池及配套进排水处理设施。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
(十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 28.配合自治区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逐步总结形成易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措施。 | 根据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 县农业农村局、鹿寨生态环境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
备注:在文件印发后,若自治区、柳州市对责任清单中的各项任务目标有调整,则以自治区、柳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