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林通〔2022〕12号鹿寨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用林产品 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鹿寨县林业局文件
鹿林通〔2022〕12号
鹿寨县林业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用林产品
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鹿寨县林业局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鹿寨县林业局
2022年7月14日
鹿寨县林业局2022年食用林产品
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林业局、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及鹿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林产品质量监管工作,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根据《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印发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林园通〔2022〕49号)精神,确保完成2022年监测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任务及分工
(一)监测任务
2022年,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下达鹿寨县麻竹笋监测10批次,麻竹笋产地土壤监测2批次;油茶籽监测3批次。食用林产品监测任务分布详见附件2;监测批次检验项目及检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3、4。
(二)监测任务分工安排
鹿寨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麻竹笋、油茶籽及其产地土壤监测任务,具体负责上述任务中与市林业和园林局及其指定机构的对接协调工作,制定县本级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受检单位、林农做好相应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和监测报告,撰写上述监测任务的监测工作总结,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有关佐证材料报送有关部门。
各有关乡镇负责指导协调受检单位、林农按照监测抽样要求协助做好监测抽样工作。
二、承检机构及经费安排
检测机构由自治区林业局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统一聘请,监测所需费用也由自治区林业局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统一解决,我局及受检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时间安排
食用林产品的抽样根据其成熟状况及上市情况安排抽样工作。第三季度重点抽检竹笋及其产地土壤,第四季度抽检油茶籽。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监测结果上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四、监测区域
抽样区域包括规模化种植基地、合作社、个体种植园。监测
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要求在主产区抽样,每一个行政村原则上只抽取一个样品(要求种植面积30亩以上),监测样品应能反映当地被监测的食用林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五、抽样要求
(一)抽样方法及数量。食用林产品监测参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程》(LY/T2800-2017)规定执行。监测的食用林产品应从种植基地的成熟期产品中抽取,原则上抽取样品数量(可食部分)不少于2kg。包装后的样品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与被监测单位代表在封条上签字。产地土壤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规定执行,采集0-20cm土壤,每个采样区的土壤样品为混合样,混合样采集点数不少于5个,每个土壤样品重量不少于1kg,采用干净无污染的容器或塑料袋装样,多个样点土壤充分混匀后包装,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与被监测基地人员在封条上签字。
(二)抽样基数。食用林产品按照基地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的
同一批次采收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0公斤。
(三)样品管理和验收。食用林产品样品在运输、存储过程
中应防止污染和变质,不得受潮、雨淋和暴晒。样品到达承检单位时,承检机构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如样品已经损坏、变质,应重新抽样。验收合格后,样品应及时处理,将抽取样品制样后,分为2份,其中约1/2为初检样品,约1/2为复检备份样品,应尽可能保证检验样品与复检备份样品的一致性(备份样品封存在承检机构)。检验样品按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进行测定,复检备份样品冷冻存储。
六、抽样标准
(一)麻竹笋抽样标准
1.抽样点的面积:麻竹林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
2.抽样点的确定:根据麻竹种植情况,原则上一个村(屯)只安排一个抽样点,麻竹林连片面积大于300亩的可安排2-3个点,2021年取样过的地块2022年不再重复取样;
3.2年生以上的麻竹林根据生长情况可同时抽样麻竹笋及其产地土壤,当年造林地块只抽样土壤;
4.拟申报2022年度柳州螺蛳粉原材料(竹笋种植)示范基地的地块,必须抽检麻竹笋及其产地土壤;
5.每批次抽1个点,麻竹笋及其产地土壤可在同一个点抽样,麻竹笋抽样点亩产笋量应达200公斤以上。
(二)油茶籽抽样标准
1.抽样点的面积:油茶林连片面积达30亩以上;
2.抽样点的确定:根据油茶种植情况,三江县每个乡镇至少安排一个抽样点,其余各县(区)等可在油茶重点乡镇布点,原则上一个屯只安排一个抽样点,2021年取样过的地块2022年不再重复取样;
3.油茶林连片面积大于500亩、小于1000亩的可安排2-3个点,连片面积大于1000亩以上的可安排5-6个点。
七、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竹笋(12个):铅、镉、总砷、乙酰甲胺磷、氧乐果、杀扑磷、甲基对硫磷、杀螟硫磷、水胺硫磷、甲氧滴滴涕、敌敌畏、
久效磷;
油茶籽(8个):铅、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
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三氟硝草醚、联苯菊酯、甲氧滴滴涕、氯
苯甲醚、三氯杀螨醇;
八、监测结果
承检机构完成监测后,直接将监测结果和总结分析报告提交给自治区林业局和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九、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林产品质量安全及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工作已纳入绩效考核指标,鹿寨县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确保监测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严格检测,确保质量。各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在监测抽样工作中要给予大力支持,配合做好监测工作。鹿寨县林业发展中心要配合自治区林业局及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聘请的承检机构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要求,依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认真做好抽样和检验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担当。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受检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干扰监测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纪律,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监测结果。对因执行纪律不严、玩忽职守严重影响此次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2022年鹿寨县部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时间安排表
2.2022年鹿寨县部分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分布表
3.食用林产品检验项目及检验判定依据
4.产地土壤检验项目及检验判定依据
附件1
2022年鹿寨县部分食用林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时间安排表
产品类型 | 时间 | 具体进度 |
麻竹笋及产地土壤 | 2022年8月30日前 | 完成抽样 |
2022年9月30日前 | 完成检测 | |
2022年10月20日前 | 完成数据信息汇总 | |
油茶籽 | 2022年10月30日前 | 完成抽样 |
2022年11月30日前 | 完成检测 | |
2022年12月25日前 | 完成数据信息汇总 | |
2022年12月28日前 | 完成监测结果上报 |
附件2
2022年鹿寨县部分食用林产品及其
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分布表
产品类型 | 监测区域 | 产品名称 | 监测 数量 | 任务来源 |
麻竹笋及产 地土壤 | 全县各乡镇,随机抽取(12批次) | 麻竹笋 | 10批次 | 自治区林业局5批次,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5批次。 |
麻竹笋产地土壤 | 2批次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2批次。 | ||
产品类型 | 监测区域 | 产品名称 | 监测 数量 | 任务来源 |
油茶籽 | 全县各乡镇,随机抽取(3批次) | 油茶籽 | 3批次 | 柳州市林业和园林局3批次。 |
附件3
食用林产品检验项目、检验及判定依据
产品名称 | 序号 | 检测项目 | 限量值 (≤,mg/kg) | 判定依据 | 检测标准 |
竹笋 | 1 | 铅 | 0.1 | GB2762-2017 | GB5009.12 GB5009.268 |
2 | 镉 | 0.05 | GB5009.15 GB5009.268 | ||
3 | 总砷 | 0.5 | GB5009.11 GB5009.268 | ||
4 | 乙酰甲胺磷 | 0.02 | GB2763-2021 | NY/T761 GB23200.113 | |
5 | 氧乐果 | 0.02 | NY/T761 GB23200.113 | ||
6 | 杀扑磷 | 0.05 | NY/T761 GB23200.113 | ||
7 | 甲基对硫磷 | 0.02 | NY/T761 GB23200.113 | ||
8 | 杀螟硫磷 | 0.5 | NY/T761 GB23200.113 | ||
9 | 水胺硫磷 | 0.05 | NY/T761 GB23200.113 | ||
10 | 甲氧滴滴涕 | 0.01 | GB23200.113 | ||
11 | 敌敌畏 | 0.2 | GB23200.113 | ||
12 | 久效磷 | 0.03 | GB23200.113 | ||
油茶籽 | 1 | 铅 | 0.2 | GB2762-2017 | GB5009.12 GB5009.268 |
2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0.1 | GB2763-2021 GB2763-2021 | GB23200.113 NY/T761 | |
3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0.2 | GB23200.113 NY/T761 | ||
4 | 三氟硝草醚 | 0.02 | GB23200.113 | ||
油茶籽 | 5 | 联苯菊酯 | 0.2 | GB23200.113 | |
6 | 甲氧滴滴涕 | 0.01 | GB23200.113 | ||
7 | 氯苯甲醚 | 0.02 | GB23200.113 | ||
8 | 三氯杀螨醇 | 0.02 | GB23200.113 |
附件4
产地土壤检验项目及检验判定依据
产品名称 | 序号 | 监测项目 | 依据方法 | 风险筛选值(≤,mg/kg) | 检测标准 | |||
pH≤5.5 | 5.5<pH ≤6.5 | 6.5<pH ≤7.5 | pH>7.5 | |||||
产地土壤 | 1 | 镉 | GB15618-20 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 0.3 | 0.3 | 0.3 | 0.6 | GB/T17141-1997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2 | 汞 | 1.3 | 1.8 | 2.4 | 3.4 | GB/T22105.1-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 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 | ||
3 | 砷 | 40 | 40 | 30 | 25 | GB/T22105.2-2008 《土壤质量 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 | ||
4 | 铅 | 70 | 90 | 120 | 170 | HJ491-2019《土壤和沉积物 铜、锌、铅、镍、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 ||
5 | 铬 | 150 | 150 | 200 | 250 | |||
6 | 铜 | 50 | 50 | 100 | 10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