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和计划】鹿政办发〔2019〕61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24 18:53   |  作者: 吴宏嫦   |  浏览量: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6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4日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

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96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情况,我县决定对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的整改任务,通过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水质明显好转。

三、整改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文件中划定的寨沙镇拉沟河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整改时限

力争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职责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统筹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业主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负责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工作;汇总各部门上报信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销号和进度报送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非法采砂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和取缔排污口后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一、 二级保护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两违企业、建筑、非法码头强拆工作;协同县水利局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的排污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包括果树)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包括水果)实行逐步退出政策;负责牵头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县级道路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工作。

鹿寨公路管理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国道道路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定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寨沙镇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处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拉沟乡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处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桥梁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并开展视频监控。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协助配合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对饮用水水源整治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的停电、断电工作。

六、工作机制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鹿寨公路管理局、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柳州市鹿寨供电局主要领导以及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寨生态环境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问题清单销号审核及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整改及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整改销号管理制度

一是对列入问题清单的环境违法问题,各整改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制定详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照《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办法》进行销号备案,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二是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销号审核。销号审核要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要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对整改销号资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

(三)加强督查问责

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问题清单整改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四)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材料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联系人及电话:罗文斌,0772-6869012,18278254166;传真号:0772-6869517;邮箱:luzhaihb@163.com。

 

附件:1.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英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凌基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员: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采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延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国雄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文益  鹿寨公路管理局局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李富强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局长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

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整改目标

牵头

部门和责任人

配合

部门

计划完成时限

备注

1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有果树、桑树

   

  

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县农业农村局

(陈可春)

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2020年6月底

 

 

2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一级、二级

其他问题

一、二级保护区标识牌未完善

完善保护区标识牌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

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2020年6月底

 

3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有果树、桑树、水稻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牵头负责农业种植整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萍)牵头负责经济林整改。

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底

 

4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交通穿越

   阳鹿高速寨沙出口和阳鹿高速部分路段、323国道部分路段以及拉甫屯至上坪屯乡道、村道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县级及以上公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1.鹿寨公路管理局(潘文益)负责国道道路应急防护方面整改。

2.县交通运输局( 伍先朝)负责县级道路应急防护方面整改。

3.县公安局(刘继德)负责县级及以上公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

4.寨沙镇人民政府(梁定峰)、拉沟乡人民政府(刘春霞)各自负责辖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整改。

县财政局

2020年9月底

 

5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其他问题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临时搅拌站(阳鹿高速寨沙出口匝道旁)

 拆除或者关闭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县交通运输局( 伍先朝)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底

 

 

 

6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板料屯、板旺屯、上六崖屯、下六崖屯、公长山屯、上坪屯、中坪屯、下坪屯、上河口屯、下河口屯、上巴子坳屯、古盏屯、九龙屯、拉甫屯3队(高排)、拉甫屯2队(高垌)、拉甫屯、大岭脚屯、下步屯、下巴子坳屯、桂岭屯、高车屯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对上述生活面源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寨沙镇人民政府(梁定峰)、拉沟乡人民政府(刘春霞)各自负责辖区内生活面源污染整改。

县财政局

2020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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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09-24 18:53    |  作者: 吴宏嫦

 

鹿寨县人民政府

 

    

    鹿政办发〔2019〕61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9月24日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行动问题清单整改方案

为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质量,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968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情况,我县决定对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标,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和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密防控饮用水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的完成《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的整改任务,通过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巩固和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水质明显好转。

三、整改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柳州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6〕266号)文件中划定的寨沙镇拉沟河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整改时限

力争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

    五、工作职责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统筹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游泳、垂钓等违法行为;负责督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圈舍业主做到养殖废物全部资源化利用;负责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工作;汇总各部门上报信息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销号和进度报送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非法采砂行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和取缔排污口后污水的截污纳管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一、 二级保护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两违企业、建筑、非法码头强拆工作;协同县水利局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非法的排污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占地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经济林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包括果树)科学种植和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防治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包括水果)实行逐步退出政策;负责牵头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县级道路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工作。

鹿寨公路管理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国道道路污染防治和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建设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定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寨沙镇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处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拉沟乡人民政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屯生活污水处置;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协助配合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桥梁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并开展视频监控。

县财政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整改经费保障。

县委宣传部:协助配合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媒体加强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对饮用水水源整治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和依法监督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行动。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的停电、断电工作。

六、工作机制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生态环境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共同担任,成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鹿寨公路管理局、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柳州市鹿寨供电局主要领导以及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鹿寨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改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鹿寨生态环境局,由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问题清单销号审核及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整改及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整改销号管理制度

一是对列入问题清单的环境违法问题,各整改牵头单位要按照整改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备案一项、公开一项的原则,制定详细整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措施、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按照《柳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发现问题整改核查销号办法》进行销号备案,具体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二是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销号审核。销号审核要严把整改销号关,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的现象发生,要建立销号管理台账,对整改销号资料集中管理,做到履责留痕,有据可查。

(三)加强督查问责

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保问题清单整改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四)按时报送工作进展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上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等材料。上报时间和上报材料内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联系人及电话:罗文斌,0772-6869012,18278254166;传真号:0772-6869517;邮箱:luzhaihb@163.com。

 

附件:1.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吴英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陶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凌基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局长

                梁现平  县水利局局长

 员: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采要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延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徐文忠  县财政局局长

                刘革成  县司法局局长

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继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国雄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潘文益  鹿寨公路管理局局长

梁定峰  寨沙镇镇长

刘春霞  拉沟乡乡长

                李富强  柳州市鹿寨供电局局长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改任务分解表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

名称

保护区类型(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整改目标

牵头

部门和责任人

配合

部门

计划完成时限

备注

1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一级

农业面源污染

 一级保护区内种植有果树、桑树

   

  

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等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

 

县农业农村局

(陈可春)

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2020年6月底

 

 

2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一级、二级

其他问题

一、二级保护区标识牌未完善

完善保护区标识牌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

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2020年6月底

 

3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农业面源污染

 二级保护区内种植有果树、桑树、水稻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和经济林实行科学种植和非点源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陈可春)牵头负责农业种植整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萍)牵头负责经济林整改。

寨沙镇人民政府、拉沟乡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底

 

4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交通穿越

   阳鹿高速寨沙出口和阳鹿高速部分路段、323国道部分路段以及拉甫屯至上坪屯乡道、村道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县级及以上公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跨越或与水体并行的路桥两侧建设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等应急防护工程设施。乡级及以下道路和景观步行道做好与饮用水水体的隔离防护,避免人类活动对水质的影响。

1.鹿寨公路管理局(潘文益)负责国道道路应急防护方面整改。

2.县交通运输局( 伍先朝)负责县级道路应急防护方面整改。

3.县公安局(刘继德)负责县级及以上公路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

4.寨沙镇人民政府(梁定峰)、拉沟乡人民政府(刘春霞)各自负责辖区内乡级及以下道路整改。

县财政局

2020年9月底

 

5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其他问题

 二级保护区内存在临时搅拌站(阳鹿高速寨沙出口匝道旁)

 拆除或者关闭

 

鹿寨生态环境局(罗凌基)、县交通运输局( 伍先朝)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底

 

 

 

6

鹿寨县

鹿寨县寨沙镇拉沟河水源地

 二级

生活面源污染

   板料屯、板旺屯、上六崖屯、下六崖屯、公长山屯、上坪屯、中坪屯、下坪屯、上河口屯、下河口屯、上巴子坳屯、古盏屯、九龙屯、拉甫屯3队(高排)、拉甫屯2队(高垌)、拉甫屯、大岭脚屯、下步屯、下巴子坳屯、桂岭屯、高车屯位于二级保护区内

对上述生活面源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因地制宜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集中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

寨沙镇人民政府(梁定峰)、拉沟乡人民政府(刘春霞)各自负责辖区内生活面源污染整改。

县财政局

2020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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