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和计划】鹿政办发〔2020〕3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鹿寨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鹿寨县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鹿政办发〔2020〕3号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寨县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鹿寨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
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鹿寨县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鹿寨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2月14日
鹿寨县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全面加强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维护全县铁路运输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作用。经鹿寨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完善铁路安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目标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条例》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条例》作为铁路运输安全的法律保障,能够有序落实,实现铁路运输安全(特别是高铁环境安全)的有序可控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铁路护路办)、县委宣传部、县科工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团县委、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各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桂林车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等单位组成,县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中担任召集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廖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伍先朝、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国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廖耐德、桂林车务段副段长胡宏博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伍先朝兼任,副主任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国胜、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莫世献、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廖耐德、桂林车务段副段长胡宏博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分析研究全县铁路安全形势和隐患、问题,通报各成员单位开展铁路安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铁路安全问题的对策及建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四)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铁路安全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工作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统筹并指导各乡镇开展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涉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水路及已接养“公跨铁”桥梁的安全管护工作;指导各乡镇对已移交“公跨铁”桥梁病害的排查、治理,消除各类隐患,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委政法委(县铁路护路办):指导各乡镇路地双方开展护路联防工作,协调路地政法机关、公安机关打击各种涉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县属媒体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迅速营造铁路安全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坚持正确舆情导向、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乡镇对辖区内邻近铁路或在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非法建筑和乱搭乱盖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并监督铁路沿线土地建设的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对违法抢种、抢建、取土等行为进行处理,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科工贸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铁路沿线工业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教育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加强对学生的爱路护路和铁路安全常识法制教育,落实增强学生铁路人身安全防范意识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公安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依法开展涉及铁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组织开展打击涉及铁路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严打长效机制。维护铁路车站工作区域、铁路货场、列车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铁路车站工作区域、铁路货场和列车上的治安秩序,由鹿寨火车站派出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本着有利于维护铁路生产运输为原则,由地方公安机关和铁路公安机关共同负责维护)。
县民政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把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维护铁路运输的秩序稳定。
县司法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着力抓好刑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理指导工作。积极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化解涉及铁路矛盾纠纷。坚持抓好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与铁路安全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居民的安全和法律意识。严格执行法制指导与帮助职责,推动《广西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贯彻落实,从法律角度指导和推动落实全县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实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稳定,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贯彻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做好与维护铁路安全有关工作的资金保障方案,并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铁路安全管理工作能畅通、有力推进。承办县铁路安全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邻近铁路各类弃土、抽水、取土、挖沟、采空、悬挂物品、采石采矿或者爆破作业、依法管控侵占铁路工程用地的违法占地行为,做好铁路沿线路段地质灾害防治以及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鹿寨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铁路沿线粉尘、烟尘排放、腐蚀性气体生产管理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住建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铁路沿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做好涉及硬漂浮物类、建构筑物类、违法施工类、堆放类、城市桥梁安全类问题整治工作,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水利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铁路桥周边有关河道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其他的违章建筑、采砂、淘金等行为的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铁路沿线村(居)民及行人和大牲畜进入铁路封闭区域的预防及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卫健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对铁路沿线精神障碍患者的防治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的秩序稳定。
县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与铁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铁路环境安全综合治理信息通报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作用,以及铁路沿线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铁路沿线农贸市场等彩钢瓦房、铁皮房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物问题整治,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针对铁路沿线隐患问题清单提供相关审批,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保障审批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团县委: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广大职工和党员、团员、妇女,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全民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主动地配合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鹿寨公路养护中心:负责所管国省道公路与铁路交叉区段综合整治。
铁路沿线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承担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范围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负责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引导,重点做好铁路沿线安全综合治理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维护、爱护铁路沿线环境,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桂林车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督导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各铁路部门、单位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及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负责与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研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负责牵头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及环境问题排查,制定整改工作标准、要求,尤其是对高铁沿线安全隐患要记名记实,按照线别、里程、隐患类别级别、所属乡镇、附现场照片和排查视频资料,必须准确详实,据图附表、指明风险、提出整治建议,建档入库,并对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验收和安全判定。坚持打防并举,路地联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维护铁路治安持续稳定,确保铁路安全畅通。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案(事)件;管理教育铁路职工,做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路地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平安铁路市县”和“平安车站(站区)”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杜绝、减少群体性治安事件。
如有涉及铁路安全职责在联席会议单位责任中未明确的以《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准。
全县铁路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召集人:黄 中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廖 翔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伍先朝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国胜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廖耐德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胡宏博 桂林车务段副段长
成 员:韦绍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韦 杰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宋庆刚 县教育局副局长
邓 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韦 靖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韦建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国雄 鹿寨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 晓 县住建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建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丽梅 县卫健局副局长
李俊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廖立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邓庆忠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苏芸玉 团县委副书记
陈良明 黄冕镇副镇长
甘正斌 平山镇党委副书记
周颖哲 中渡镇副镇长
林 麒 鹿寨镇党委副书记
罗远鹏 鹿寨火车站派出所所长
吴海平 鹿寨公路养护中心副主任
陈刚毅 桂林车务段鹿寨车间主任
何 钢 桂林高铁工务段永福车间副主任
鹿寨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双段长”
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辖区内高速铁路(以下简称高铁)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高铁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深入开展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电〔2019〕244号)要求,为加强鹿寨县高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保障鹿寨境内高速铁路安全运营,营造整洁美观的高速铁路沿线环境,深入推进“美丽鹿寨”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协调、路地联动、紧密联系、共同整治”的工作思路,以“双段长”责任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鹿寨县境内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源头预防和过程管控,依法、有效地解决各类高铁沿线安全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鹿寨县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双段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中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县铁路护路办)、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和桂林车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段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鹿寨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科工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桂林车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与铁路单位联系和日常协调等工作。
(二)建立三级“双段长”
建立铁路运输企业站段与县,车间与乡镇,工区(车站)与村(社区)三级段长。原则上城区以1公里、区间以5公里为一个“双段长”区段;车站范围内(以两端进站信号机为界)由车务站段负责;区间由工务段负责。
1.一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直管站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担任,区间由工务段工区负责人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内由社区或村委会负责人担任。
2.二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车务站段车间负责人担任,区间由工务段车间负责人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内由乡镇负责人担任。
3.三级段长。(1)铁路段长:站内由车务站段分管领导、区间由工务段分管领导担任;(2)地方段长:站内和区间所辖范围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研究解决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指导督促路地相关单位部门推进落实“双段长”责任制工作;协调处理整治缓慢、难以销号的安全环境问题,必要时组织召开高铁安全综合管控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召开路地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事项。
(二)“双段长”职责
1.一级“双段长”职责:负责责任区域内高速铁路沿线安全管控;负责开展所辖沿线铁路安全环境巡查整治等工作;对发现或双方段长反馈的安全环境问题及时落实原因并按规定处置;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进行巡查,对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沟通、早处置”,并建立巡查记录和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2.二级“双段长”职责:负责管辖区段一级段长的业务培训。每月对管辖区段高速铁路外部环境隐患开展研判,组织开展高速铁路安全环境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处理一般性环境隐患问题。对本级无法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问题升级,并及时上报上级段长协调处置。
3.三级“双段长”职责:全面负责管辖区段高速铁路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二级段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对“双段长”责任制实施情况和“双段长”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外部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高铁沿线环境管控治理工作。
(三)管控内容
1.安全管控
(1)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2)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
(3)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4)在铁路线路两侧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5)在高速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
(6)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
(7)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
(8)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
(9)下穿铁路涵洞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未设置限高防护架及限高限宽标志缺失、失效。
(10)各类城镇工程管线、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铁路交会工程建设,未签订安全协议擅自施工。
(11)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
2.环境管控
(1)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品废料、污水坑、“白色污染”等轻飘物品。
(2)铁路沿线100米控制范围内搭建的建(构)筑物、彩钢瓦(房)、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3)铁路沿线违规加工作坊和占道经营,取缔或规范废品收购站等。
(4)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不符合整洁美观、扬尘整治措施、防尘防护网(布)设置规范。
五、工作机制
(一)巡视检查制度
1.常态化检查。一级“双段长”每月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检查月度计划,安排人员对各自管辖区段高速铁路外部环境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并做好台账记录。
2.联合检查。由铁路部门一级段长牵头,联系管辖区段一级段长商定联合检查事宜,每月上旬安排人员对管辖区段路外环境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3.专项检查。由二级“双段长”组织实施。按照三级“双段长”工作部署,组织管辖区段人员对高铁沿线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检查内容、时间等以通知形式发有关单位执行。
(二)信息及问题处置流程
1.问题处置流程
(1)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按照管辖区域职责范围,由责任方一级段长通知相关部门或安排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需要配合或联合处置时应及时反馈对方段长。
(2)对有争议的一般问题,由争议双方一级“双段长”现场共同确认,制定措施依法处置,无法确定处置办法时应逐级上报上一级段长协调处理。
(3)对突出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问题的风险、后果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解决时,上报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处理。
2.信息处置流程
(1)一般问题涉及对方管辖范围,由一级段长通知对方一级段长处置。
(2)突出环境问题,由二级段长以书面形式上报三级段长,上报问题应当包括:问题概况、隐患程度、涉及部门、发现时间、整改情况,处置建议等。
(3)需要纳入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安委办督办的问题,由三级“双段长”负责上报送相关部门。
(三)联席机制
1.信息共享制度。一是地方段长和铁路段长要公布人员信息和联系电话,如段长成员发生变动,要及时通知对方;二是地方部门与铁路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反馈双段长巡视发现的问题和整改销号情况。
2.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季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二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季度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季度末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二是半年度协调会,由铁路部门三级段长牵头组织,每半年开展1次,原则上安排在6月及12月中下旬,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参加人员由双方段长共同商定。
六、其他要求
(一)各级段长在开展日常巡查的基础上,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不定期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支持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双段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对不按要求开展巡查、开展巡查弄虚作假、问题整治不力、工作拖拉、办事不力的单位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鹿寨县管辖区内高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鹿寨县人民政府、桂林车务段、桂林高铁工务段负责解释。
附件:鹿寨县辖区高铁“双段长”名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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