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人证?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是残疾人享受优惠政策、维护合法权益的依据以及各级残联制定工作计划、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

2021628日起,残疾人证办理不再受户籍地限制,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变更等6项事项实行跨省通办


办理对象

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申请材料

、乡(镇)残联要一次性告知残疾人证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避免申请人多次跑、往返跑。申请材料包括:

(一)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办理渠道和方式

现场申请办理。

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县或乡(镇)残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

窗口名称鹿寨县政务服务中心残联分中心

窗口电话:0772-681270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午上午8-12点,下午3-6点。

办理地点:鹿寨县鹿寨镇通宝路二巷201号

交通指引:鹿寨县县城内坐6路公交车到林业局站下车,再往回走50米左右。

(一)残疾人证新办。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通过现场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申请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残疾人证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乡(镇)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申请人对残疾评定机构所作出的评定结论有异议的,按照残疾人证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评。评定费用原则上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4.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由县级残联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公示完成后,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将公示结果录入系统。公示无异议的,录入办证系统

5.户籍地审批、制证

县残审核申请人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表、监护人证明、残疾评定结论、公示结果等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县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现场发放或邮寄等方式,将残疾人证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二)残疾人证换领。

1.到期换证。残疾人证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9年后残疾人可申请换领新的残疾人证。申请到期换领新证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提出到期换证申请。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

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到期换发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时,县或乡(镇)残联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可要求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县级残联对残疾评定结论等进行公示。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核,注销残疾人证或换发新的残疾人证。

到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以户籍地残联核发日期为准。

2.残损换新。残疾人证残损影响使用,可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残损换新。残损换新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提出申请。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残损换发的新残疾人证,其有效期起始日期与原残疾人证一致。

3.资料更新换证。残疾人证有关内容(除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外)发生变化,需要更新的,持证残疾人可通过现场提出申请。县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三)残疾人证迁移。

持证残疾人户口迁移的,须同时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申请人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通过现场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迁移证明材料。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2018年以前通过目测评定核发的残疾人证办理迁移的,办结迁入后,须重新进行残疾评定。县残联认为持证残疾人残疾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残疾类别等级与残疾人证不符的,办结迁入后,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通过残疾类别等级变更进行残疾评定。

户口迁移超过半年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残联经核实后可在系统中标注为冻结状态。户口迁移超过一年仍不办理残疾人证迁移的,残联经核实后可注销该残疾人证。

(四)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持证残疾人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五)残疾人证注销。

1.注销残疾人证。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可通过现场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标注残疾人证注销。

2.注销部分残疾类别。持证残疾人申请注销残疾人证所记载的部分残疾类别,可通过现场提出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受理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六)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持证残疾人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可通过现场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县残联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到残联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后,县残联组织进行公示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制作新的残疾人证。


查询服务

收费标准


相关事项

区残联指定评残机构评定:

鹿寨县人民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多重。

鹿寨县中医医院:肢体、智力、多重。

鹿寨爱心医院:智力、精神、多重。

鹿寨鹿华医院:智力、精神、多重。

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


政策依据

术语解释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残疾类别”:通常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等。

“残疾等级”:根据残疾的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一至四级,一级最重,四级相对较轻。

“评定机构”:具备资质和专业能力,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评定的医疗机构或专门组织。

“公示”:将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监督和反馈。

“监护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依法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组织。

“到期换证”:残疾人证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换领新证。


常见问题
问题:要什么样的照片?
解答:3张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咨询反馈
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0772-6812706 监督投诉电话:0772-6812300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残疾人证办理 导航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