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倡导全社会树立守法诚信理念,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设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
3.企业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2023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5.存在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未满限制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及公示程序
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一)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2、2023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有关申报数据信息后按要求向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
(二)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报企业的材料后进行初审,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择优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推荐名单函征有关单位、部门意见,根据函征相关意见进行复核,通过官方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息公告——其他公告——守信激励信息公示”栏目对各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进行备查公示。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后导出);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它证明材料(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时列举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按“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2.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5日—2024年7月15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4年7月15日24:00对企业关闭。
2024年11月30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制作
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免费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在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发现本辖区在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处置。
(四)撤销公示
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信用股
联系地址:鹿寨镇西闸塘路51号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一区302室
联系电话:0772-666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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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倡导全社会树立守法诚信理念,依据《广西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设立起至申报之日满3年;
2.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年报;
3.企业品牌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4.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制度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履约状况良好);
5.经营效益良好;
6.社会信誉度高;
7.自愿参加并通过“广西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上信息。
(二)企业在2023年度内存在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使用自定合同格式文本时,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
2.在申报年度内有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记录、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3.在申报年度内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在申报年度内存在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记录(不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记录);
5.存在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未满限制期限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申报及公示程序
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采取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方式。
(一)自愿申报的企业,完成2022、2023年度年报后,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scjdglj.gxzf.gov.cn)——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守重申报,填报有关申报数据信息后按要求向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
(二)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申报企业的材料后进行初审,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市市场监管局择优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荐。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推荐名单函征有关单位、部门意见,根据函征相关意见进行复核,通过官方网站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公示为202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期为一年。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息公告——其他公告——守信激励信息公示”栏目对各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进行备查公示。
三、申报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后导出);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企业基本情况说明;
4.其它证明材料(在守合同重信用系统填报时列举的资质证书等材料)。
(二)材料要求
1.提交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按“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2.不接受手写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表》。
四、时间安排
2024年4月15日—2024年7月15日,申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功能于2024年7月15日24:00对企业关闭。
2024年11月30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制作
公示机关向公示企业免费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在公示期内,公示企业在其产品或者服务以及包装、装潢、产品说明、广告宣传中,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字样或标识,应注明公示机关、公示时间及公示期限。
(二)申请撤回公示
公示企业可以自愿申请撤回公示。申请撤回公示的,应向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回公示证书。公示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撤回公示申请书后及时撤回该企业的公示。
(三)监督管理
社会公众认为在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各地各有关单位、部门发现本辖区在公示的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应当就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研究处置。
(四)撤销公示
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公示企业在公示期内,破产、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情形的,各市市场监管局按流程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予以撤销公示。对被撤销公示的企业收回公示证书或在公示平台公告证书作废。
被撤销公示的企业,自市场监管部门撤销该企业公示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示。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信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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